德州之“德”,源于“德水”。德水,古黄河别名。德州因处于德水之畔而得名。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灭山东六国,称天下之帝。当时有一种作为解释朝代更替和世道治乱的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即水、火、土、木、金之德的五德终始之说。人们认为,黄帝得土德,夏得木德,殷得金德,周得火德,互克互生。秦因周为火德,能灭火者是水,故自称得水德之瑞,所以秦能灭周。因此,秦改古黄河名曰“德水” (《史记·秦本纪》)。西汉时,在今德州东境、古黄河边置安德县,取“德水安澜”之意,意喻“太平祥和之州”。之后,此名此意就被赋予了德州。至隋朝,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改安德郡为德州,治安德县,此为德州地名之初始。以后时废时复,至唐乾元元年(758)复称德州,自此,历代皆称德州。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德州市。1994年,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德州市设立德城区,以原县级德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德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原县级德州市人民政府驻地。
德城债务人为了逃债联系不上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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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解答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关于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下面北京要账公司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1、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不是所有失踪的债务人都是躲着不还钱的,也有少部分失踪的债务人是真的发生了意外,可是,债权人不能因为债务人失踪了就对债务纠纷一直拖着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相关的方法先打听债务人的下落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北京讨债网专业律师。